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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族喪葬舊的傳統是考究重殮厚葬,并且夾雜著許多迷信的風俗。漢族自古盛行棺木土葬,葬禮隆重,分殮、殯、葬三個階段進行。古有以人殉葬的風俗,后逐步以陶俑代之,到近代則以紙扎人像伴葬。

葬禮之后,有做七、斷七、百日、周年等追悼典禮,另外,漢族還有“歸葬”的風俗,就是將死于異鄉的遺體歸葬原籍,這叫落葉歸根。喪事期間,死者親屬要穿孝服,在靈堂守靈。我國古代禮制,把孝服按與死者血緣關系的親疏分為五等,在現代漢語里還有“五服”這個詞,表明血緣關系的遠近。孝服用白布做成,這與西方民族穿白衣做禮服的風俗大不相同。清朝時有一英國人第一次到我國來,遇到出殯的隊伍人人穿白色衣服,而神情卻痛苦悲痛,覺得十分古怪。在古代,出殯時有人唱挽歌,后世的挽聯、挽幛就是從古代的挽歌演變而來的。
喪葬典禮規模大小與死者的身份密切相關,在封建社會對不同身份的人喪儀都有嚴厲的規定。王公貴族、富豪之家常以規模宏大的喪儀來夸耀自己的權勢。尊長身后,子孫要在家守二十七個月,其間停止外交和娛樂,做官的也有必要離職回家守孝,以表明對尊親的哀悼,稱“守制”。
漢族喪葬禁忌事項
1、舊時漢族忌在外惡死,惡死包括淹死,上吊、雷擊、遭殺等。
2、忌把在外惡死者直抬回家里,一般抬回放在門外的“亭仔腳”處,等候入殮。而且與正常死亡不同,不是頭前腳后轉移,而是腳前頭后搬,以示失常。
3、忌患者晚飯后斷氣,一般以為死在早飯前最好,即所謂“留三頓”。
4、忌患者在本來睡的床上死去,一般要搬臨危者到正廳上搭椅子、木板讓他們斷氣。認為魂靈會回來抬床腳,假如來找斷氣處的木板,早已拆開、找不到,而假如到本來的床上來抬,則可能要廢床。
5、忌寫靈字。因為“靈”字繁體字為“靈”,內有三個“口”,恐死去一口不足,又要死去兩口,以湊三口,而“口”是古人用來核算人口單位的。一般要書寫到“靈”字,都寫成“靈”,以期消除“三個口”的環兆頭。
6、忌孝子給死者穿壽衣時運用偶數,恐雙喪。同時對奇數,忌“九”件衣,因“九”與“狗”同音。
7、忌人殮時,與死者相同屬相沖克者在場觀看。
8、忌入殮時啼哭,或將眼淚滴在死尸上;或人影照入棺材內。恐啼哭使死者不忍離去;眼淚滴在尸身上,死者留戀而不走,且不得超生;人影入棺,蓋棺時將魂靈關在里邊。
9、忌出葬日選重喪日或沖即日。
10、忌七月出喪,七月鬼多,怕引來更多的鬼魂。
11、忌出喪時抬棺者說棺重。
12、忌入坑時,孝男孝女在場或人影照入坑中。
13、服喪期忌化妝、裝飾、華服。
14、忌帶孝者看鑿井、建廟、婚嫁、產婦、嬰兒因帶孝者身上有“兇氣’,神圣和喜慶的事假如讓他們進去,恐化吉為兇。
15、忌在做旬時,觸及靈桌上油燈里的油。做旬指葬后七七四十九天內,講烏頭司公作法的行事。傳說人有七魂,身后七天散一魂,假如觸及標志死人魂靈的接近,否則死者不悅,見怪下來,會使觸摸者致病。
16、出殯前停尸守靈,忌貓近前或從尸身上跳過,拍詐尸。
17、安徽一帶忌在為死人穿衣服時啼哭,以為涕淚灑在尸身上會使死者突然挺立或出現僵尸。
18、北方廣闊地區,喪家忌在人死日呆在家里。以為此日死者之煞(兇神)必返,于是外出避之。
19、忌以皮襖、皮褲、皮衣作死者葬物,以為會使死者來世轉生為獸。
20、親人亡故,忌說“死”,一般稱“走了,“逝世了”、“過世了’,“故去了”,文雅一點則用“仙逝”、“逝世”、“作古”等等。
21、忌說“棺材”.要稱“財”,“壽器”等等。